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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台球比赛规则

2018-04-03 17:18:49

  以下规则适用于所有美式项目的比赛,除非指明特定规则。南京台球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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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式比赛在一张平整的铺有台布及橡皮库边包围的台面上进行。比赛选手使用一支球杆通过击打母球依次撞击目标球,目的是为了将目标球打入库边交接处的六个球袋。比赛的胜利以不同项目的约定为准。

  选手的责任

  选手有责任了解所有与比赛相关的规则,条例及赛程等。赛赛官员会尽量将相关资讯准确及时的传达给选手,但这依然是选手的主要责任。

  开球顺序

  比球是比赛中用来决定开球顺序的第一次击球。比球获胜的选手获得开球选择权。

  裁判会将两颗球分别放置在开球线后,两名选手在大约同一时间击球并使其接触底库后返回,球停止时更靠近顶库的一方获得比球胜利。

  一次非法比球或不能获得胜利的比球是指,选手击出的球:

  (a) 越过纵轴线进入对手区域;

  (b) 未碰顶库;

  (c) 接触底库超过一次;

  (d) 球入袋或离开台面;

  (e) 接触两侧库边或停留在角袋袋口并且已越过顶库或底库边线。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选手重新比球:

  (a) 一名选手明显晚于对手击球;

  (b) 球静止后裁判无法判断哪一颗球更接近顶库;

  (c) 双方都出现非法比球。

  重置球

  当有必要重新置球或清洁球时,裁判应尽其所能把相关的球放置回它们应该在的位置(相应置球点)上。如有障碍球使得该动作无法执行,重置球应该在不妨碍其他球的前提下被放置在置球点与底库之间的纵轴线上,并且尽量靠近置球点。重置球应当尽量靠近或接触阻碍球,但如果阻碍球为母球,只能尽量靠近母球而不与其接触。如果整条置球点与底库之间的置球线都被其他球覆盖,重置球应当被放置于尽可能接近置球点的位置。选手必须接受裁判所判断的位置。

  手中球

  当出现手中球时,选手可将母球放置在比赛台面上的任何地方,并可以在执行击球动作前继续移动母球。选手可以使用球杆的任何部分移动母球,包括杆头,但不得有向前的击球动作。在某些比赛以及大多数开球中,母球的摆放位置限制在开球线后的区域,这取决于比赛采用的规则。

  当所有合法目标球都在开球线后,母球依照具体项目规则为开球线后手中球,并且必须往底库方向击打,此时选手可以要求裁判将最靠近开球线的那颗合法目标球重置。如果两颗或两颗以上的合法目标球离开球线的距离相等,选手可指定重置哪一颗球。恰好停留在开球线上的目标球是可以被击打的。

  指球定袋

  在执行指球定袋(指明下一杆所要击打的目标球以及要进的球袋)规则的比赛中,选手击打哪颗目标球和进哪个球袋必须明确告知裁判或对手。至于进球的过程细节,比如碰触几次库边、是否接触其他球,以及其他球是否入袋则无关紧要。每一次击球只可指定一颗目标球和一个球袋。指球定袋的明确标准可由赛事组委会在赛前重新规定。

  在执行指球定袋的比赛中,选手可以选择安全击打而非直接击球入袋,此后球权交于对手。选手选择击打安全球之后有球入袋的情况下该球是否需要被重置,取决于某项比赛是否有争对性的规定。

  同时击中

  如母球在一瞬间几乎同时击中一颗合法目标球和一颗非法目标球并且难以判断先击中哪颗球时,该情况被假设为合法目标球先被击中。

  球自行移动

  一颗球在看上去似乎已经静止后可能出现自行移动,这可能是因为球或球台有微小的缺陷。在比赛中这被视为正常情况,除非该情况导致了球入袋,出现该情况后自行移动入袋的球需要被尽可能放回原位。如果选手的一次击球过程中有球因自行移动而入袋,并且该落袋现象影响到这次击球的结果,裁判应复原台面并让选手重新击球。选手不会因球自行移动而受到任何处罚,见第八章1.8球入袋。

  非选手干扰

  比赛过程中如果有非选手干扰发生并且影响到某次击球结果,裁判应将所有相关的球放置回原来的位置,由该选手重新击球。如果这次干扰对击球结果没有造成影响,裁判仅需重新放置受到干扰的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如果球已无法被放置回原来的位置,此局即判为僵局。

  申诉规则

  比赛中赛事总监的裁决是有最终决定性的判定。申诉者在每次申诉之前需要交纳申诉费,如果申诉失败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同一名选手就相同问题只能提出一次申诉,如果他就同一个问题第二次提出申诉,该举动将会被视为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罚。

  弃权

  选手只可以在轮到他击球时才能提出弃权决定。弃权可以是针对一局比赛也可以是针对一场比赛。对手有权接受或拒绝。如果对手表示继续比赛,该决定无效。

  僵局

  如果裁判判断发生僵局或可能发生僵局时,他应提议选手重新开球。但如果有选手拒绝,裁判将允许比赛继续一段时间,一般而言,裁判会让双方再各击打三杆或依其判断而另作决定。此后如僵持局面仍未被打开,裁判将取消该局所有得分并摆球重新开始此局比赛,同时:

  11.1 由原开球选手重新开球;

  11.2 原击球顺序不改变。

  12.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

  通常来说对违背体育精神行为的罚则裁判可通过他对选手犯规行为的判断而进行调整。这些罚则可以是一次警告,一次标准犯规的罚则(并记入“连续三次犯规”之内),输掉该局、轮或比赛,取消比赛资格或可能取消名次,奖章和排名积分等。总之,对于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裁判应当作出合乎比赛精神的判罚。

  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是指任何蓄意玷污体育精神,破坏或改变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这包括,

  (a) 干扰对手;

  (b) 未以击球方式而随便移动球的位置;

  (c) 故意打出滑杆;

  (d) 在裁判宣判一次犯规或宣判比赛延时后继续击球;

  (e) 在比赛期间练球;

  (f) 在球台上做记号;

  (g) 故意推迟比赛;

  (h) 不恰当地使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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